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語言與意義

四、語言與意義
  考慮一下語言最重要的特徵:意義(meaning)。每一個語詞都有其意義,例如「椅子」就是指那些可以坐且有四個腳的家具,而「水」則是指那些無色無味可以喝的液體。同樣的,一個語句也有其意義,但是其意義被三個因素所決定:語法(grammar)、各個組成字詞的意義與脈絡(context)。舉例來說,「張三拍李四的馬屁」與「李四拍張三的馬屁」這兩句話雖然組成成分一樣(都是由「張三」、「李四」與「拍馬屁」所組成),但是其意義卻截然不同;原因在於語法的不同(前者的張三是主詞,而後者是受詞)。另外,「張三拍李四馬屁」很明顯與「張三拍王五馬屁」有不同的意義,因為兩個語句的組成成分不同。除此之外,如果「張三拍李四馬屁」這句話被說出的脈絡是張三這個人正在拍一批名叫李四的馬的屁股,那麼這句話也會有與之前完全不同的意義,因為脈絡也會部份的決定語句的意義。在語言學上,我們將研究這三個因素的主題分成:語法學(syntax)、語意學(semantic)與語用學(pragmatic)。

  儘管語法與脈絡會部份的決定一句話的意義,但是讓我們將注意力集中到語意學上,因為當我們在溝通時,我們想傳達的就是意義。但是「意義」似乎是歧義的,因為當我們說「狗」的意義是什麼時,我們有至少兩種不同的說法:「狗就是那些有四隻腳會汪汪叫的動物」與「狗就是那些動物」(以實例證示)。前者提供一個或一組描述詞來幫助聽眾理解「狗」談論到什麼;後者直接向聽眾指明或指出「狗」談論到什麼。我們稱前者為字詞的「內涵意義」(intensional meaning),後者稱「外延意義」(extensional meaning)。所以當我們在討論時,我們必須小心的確認對方是在談論內涵意義還是外延意義。

  最後要介紹的概念是「歧義」(ambiguous)與「含混」(vague)。當一個字詞有兩個以上明確的意義時,我們稱這個字詞為歧義;舉例來說,「機車」可以有罵人的意思,也可以指某一種交通工具(「他很機車」、「他的機車很遜」)。不過歧義的字詞通常可以藉由脈絡或改寫來去除歧義(除非作者是有意要玩語言遊戲)。但是如果一個字詞沒有明確的使用範圍時,我們稱之為含混;舉例來說,「有錢人」可以是指億萬富翁,也可以指百萬富翁(「王永慶是有錢人」、「李敖是有錢人」…)。


課後反省:
一、 什麼是意義?
二、 有哪些因素會影響到一句話的意義?請分別舉例說明之。
三、 內涵意義與外延意義的區別在哪?試舉例說明。
四、 什麼是歧義?什麼是含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