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 星期二

非形式謬誤

七、非形式謬誤
  如同之前介紹過的,一個論證包含一組前提與其推導出來的結論,而論證的可信與否則取決於前提與結論之間的是否有緊密的關係。對一個有效的演繹推論而言,前提與結論必須具有某種結構(符合邏輯形式);而一個強的歸納推論則是要求前提與結論之間有相當強的支持程度。如果一個論證(無論是演繹的還是歸納的)不可信,則它可能犯了某些謬誤。例如:「句法謬誤」(前提與結論之間不具有正確的排列規則)、「語意謬誤」(論證中包含有歧義或含混的語詞),或「語用謬誤」(不洽當的使用語言)。所以一個演繹上無效的論證所犯的謬誤被稱為「形式謬誤」,因為這個論證無效的原因是違反邏輯形式;對於其他非演繹且不可信的論證而言,它所犯的謬誤就稱為「非形式謬誤」。

  在一般談話中,人們常不自覺的犯下非形式謬誤,所以我們接下來將介紹一些常見的語用謬誤(形式謬誤與歸納謬誤將留到之後的課程,語意謬誤則已經在之前介紹過了)。

一、 不相干的謬誤:一個論證(無論是演繹或歸納的)的可信與否只依賴於前提與結論之間的緊密關係,所以訴諸其他因素的論證就犯了不相干的謬誤。以下是一些謬誤的說明:
 訴諸成見的謬誤:訴諸成見來支持某個結論。舉例來說:有人會訴諸「胸大無腦」這個成見來解釋某個身材姣好的女生為什麼會做蠢事(結論:「那個女生做蠢事」)。
 訴諸情感的謬誤:訴諸因情感而產生的理由來支持某個結論。舉例來說:前一陣子王靜瑩在記者會上哭訴遭受到家暴通常會讓一般大眾因憐憫而主觀上認為王靜瑩所說的都是真的。但是無論她說的是真是假,我們都應該實際查證相關的事實,而不是聽信單方面的說詞。
 訴諸勢力的謬誤:訴諸武力或權力來支持某個結論。舉例來說:台灣獨立與否不應該基於中共武力威脅或美國支持與否來作為獨立或不獨立的理由。
 訴諸未知的謬誤:訴諸我們知識的有限來支持某個結論。舉例來說:有人說因為我們不知道(無法證明)上帝不存在,所以上帝存在。
 訴諸權威的謬誤:訴諸權威來支持某個結論。舉例來說:有人認為我們不可建造出時光機器,因為愛因斯坦說過不可能有時光機器。
 攻擊人身的謬誤:訴諸某人的品德來支持某個結論。舉例來說:有人會說民進黨已經墮落了,因為陳水扁的操守有問題。
 複合問題的謬誤:將不同或不相關的問題結合使被詢問的人難以回答。舉例來說:在選舉期間,有人會問「你是愛台灣還是拒絕軍購?」,但是一個愛台灣的人是可以拒絕軍購的(這兩個問題是可以獨立來看的)。
 轉移論點的謬誤:轉移問題到其他不相干的問題上。舉例來說:當民進黨政府官員被詢問到某些弊案時,他們常會說「國民黨時代也是這樣,所以國民黨必須負起責任」。
 稻草人的謬誤:將對手的立場改變,進而攻擊那個被改變的立場。舉例來說:假設A的立場是「我們應該改變現有稅制」,而B就將之改為「我們應該加稅」,並攻擊A加稅的立場。

二、 情境與脈絡的謬誤:
 功能誤用謬誤:誤用語言的基本功能。例如:使用祈使句來詢問。
 斷章取義謬誤:將某段話從其所在脈絡抽離出來。例如:A說「現今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而政府卻不斷幫資本家減稅,所以我們應該改變現有的稅制以縮短貧富差距。改變現有稅制除了可能增加某些稅,例如遺產稅、贈與稅等,也可能減少貧苦人家的所得稅。…」於是B就攻擊A主張加稅,根本是讓人民越來越苦。
 內定結論謬誤(丐題):結論已經蘊含在前提之中。例如:有人說因為邏輯一點都不好玩,所以他一點都不感興趣。但是當他被問到為什麼邏輯不好玩時,他又說因為他對邏輯沒興趣。



課後反省:
一、 什麼是非形式謬誤?
二、 請舉例來說明非形式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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